天新药业: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募集资金的使 用和管理,最大程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 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本制度。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超募资金也 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建立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募 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用途、监督和责任追究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 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等内 容进行明确规定。 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时报证券交 易所备案并在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