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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新药业: 股东会议事规则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 股东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运作,充分发挥股东会的作用,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 东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 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