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锐特: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及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所 有业务环节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开展的审计评价活动。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二章 内部审计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 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报告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内部审计 部门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立即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 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六条 从事内部审计的工作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审计业务知识。 内部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