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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锐特: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本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奥锐特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 则中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可依照本制度经公司内部审批后 暂缓、豁免披露,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 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 依法豁免披露。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切实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