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锐特: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 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在公 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