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锐特: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其中, 董事由内部董事、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构成。 (一)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 其他员工兼任的董事。 (二)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董事。 第三条 适用本制度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副总 经理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和股东利益相结合,保障公司稳 定发展,同时符合市场价值规律,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竞争力的原则; (四)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