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锐特: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全体股东及 公司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 要求》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 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各种款项;公司为控股股 东及关联方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拆借资金;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代 偿债务;控股股东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对其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 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公司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资金;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 方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等。 第四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之间进行的 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占用 第五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关 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进行决策和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