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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力医疗: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 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及《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即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