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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华微: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 法性、公允性、合理性;为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能够通过必要的 关联交易顺利地开展,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公司因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导致被担保方成为公司的关联人, 在实施该交易或者关联交易的同时,应当就存续的关联担保履行 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未审议通过该 关联担保事项的,交易各方应当采取提前终止担保等有效措施。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 露规范。 第三条 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公 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控制的子公司和附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 本公司行为,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具体范围 以证券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 及其一致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