敏芯股份: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执行股东会 的决议,对股东会负责,依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 1/2。 第六条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 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