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科股份: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事项 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42、41、31DE、2401、2403、2405 层 邮编:518034 电话/Tel: (+86)(755) 8351 5666 传真/Fax: (+86)(755) 8351 5333 网址:http://www.grandall.com.cn 二○二五年八月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GLG/SZ/A2422/FY/2025-996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步科自动化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合称"2023 年及 2025 年激励计划") 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 勉尽责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