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华微: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规则》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 定,实施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 作,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上 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可以无须向交易所申请, 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 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一) 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 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 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八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 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