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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华微: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证券")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 较大影响的信息,具体标准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确定。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 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 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五条 公司信息披露应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确 立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公开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人按法律、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