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为世纪: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范围。 公司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任离任的, 应当接受董事会的离任审查, 并办理有关档案文件、具体工作的移交手续。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任时, 公司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 说明原因并公告。 董事会秘书辞任后未完成上述报告和公告义务的, 或者未完成离任 审查、文件和工作移交手续的, 仍应承担董事会秘书的责任。 第五章 董事会秘书工作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明确董事会秘书的 权利义务和职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江 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对董事 会负责。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公司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 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应当指派董事会秘书和代行董 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证券事务代表负责与证券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