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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为世纪: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的职责权限如下: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公司经营范围、主营业务的调整和变更提出建议; (五) 对公司已制定的战略发展规划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 (六)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八)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的职责权限如下: (一) 召集、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 (二) 督促、检查战略委员会会议决议的执行; (三) 签署战略委员会重要文件; 第四章 议事规则 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 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七条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 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康为世纪生 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