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为世纪: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并于会议召开五日前通知全体委员; 经 二分之一以上委员或召集人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并于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 全体委员。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和主持, 召集人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 应 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履行职责。 第十六条 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二) 会议期限; (三) 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 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 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 表决权; 会议作出的决议, 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 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 使表决权。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 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九条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 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委托人姓名; (二) 被委托人姓名; (三) 代理委托事项; (四) 对会议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