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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为世纪: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 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不定期会议召开的通知应至少包括上述第(一)、(三)项内容。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前应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 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 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 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二) 会议期限; (三) 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 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 会议通知的日期。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