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为世纪: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促 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康为世纪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制定本制 度。 《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的办法和通知等相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第五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披露的信息应 当真实、准确、完整, 简明清晰, 通俗易懂, 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 息, 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获取信息, 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 但是,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 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 第六条 除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