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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为世纪: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 第九条 公司应当对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 进行审慎判断,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 露义务。 第十条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 (附件 1), 秘书负责登记《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办理审批表》 《暂 《上市规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及《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适用范围 第三章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标准及内部流程 第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