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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生医疗: 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召开会议。 提名委员会主任或二名以上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主要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 度的工作表现及是否存在需要更换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进行讨论和审议。 第一条 为完善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 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 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 员结构,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 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更换、推荐新任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 的意见或建议, 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