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生医疗: 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一) 用于抵偿的资产必须属于公司同一业务体系, 并有利于增强公 司独立性和核心竞争力, 减少关联交易, 不得是尚未投入使用 的资产或者没有客观明确账面净值的资产。 (二) 公司应当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中介机构对符合以资抵债条 件的资产进行评估, 以资产评估值或者经审计的账面净值作为 以资抵债的定价基础, 但最终定价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并充分 考虑所占用资金的现值予以折扣。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应当向 披露。 (三)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就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进行审议, 或者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四) 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 关联方股东应 当回避投票。 第三章 公司董事会、高管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和责任, 应 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职, 切实履行防止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职责。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五条 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