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生医疗: 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拟发生前款第(一)项所述之关联交易的, 还应当提供具有执行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证券服务机构对交易标的出具的审计或者评估报 告。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可免于审计或者评估。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 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 在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及时披露, 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 提交董 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上述同一关联人, 包括与该关联人受同一主体控制, 或者相互存在股权 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已经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 不再纳 入累计计算范围。 (二)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人通过关联交易垄断公司的采购和 销售业务渠道、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 (三) 关联交易应当具有商业实质, 价格应当公允,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 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等交易条件; (四) 关联人如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