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控股: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明确 董事会秘书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工作行为,保证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 权,履行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公司 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沟通和联络,以及办 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投资者关系管理、股权管理等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公司应当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法律、工商管理、股权事务等工 作三年以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 《董秘资格培训证书》;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