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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瞳光学: 总经理工作细则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的 工作及总经理办公会议的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 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可根据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均为公司经理级高级管理 人员。 董事可以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 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 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 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