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联精密: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 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 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 (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 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延伸和完 善产业链条,增强公司竞争力,而用货币资金、有价证券、以及各种国家法律法 规允许的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其他资产形式作价出资,所进行的各种投资行为。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以公司的战略方针和长远规划为依据,综合考虑产业的主导方向及产 业的结构平衡,以实现投资组合的最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