悍高集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知悉《公司 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 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公司股东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 变动方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 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 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得从事以本公 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