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悍高集团: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 会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 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且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原则上须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所有委员 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在委员内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