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悍高集团: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2025-08-29 17:47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证券法》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专 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内。 第八条 为方便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 督,公司实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制度。 第九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应当 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内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 其他用途。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一条 为规范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 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