悍高集团: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 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 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信披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公司、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 50%以上的公司及纳 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公司,部分条款适用于控股或参股本公司的股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 已经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 内、在规定的媒体上、按规定的程序及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按规定程序 送达交易所和证券监管部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