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美家居: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并制定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 事会及时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 组织等工作。工作组成员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门等有 关部室工作人员担任。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