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通: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 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 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 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人不得占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