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通: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管理,便于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收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 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生产经营、资产等产生较大影响,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的任何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 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 包括: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 (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