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通: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5年8月)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防止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世纪华 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 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付的工资、福利、 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付,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 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承担责任而形成的债权,以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 东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