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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宁环球: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履行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提高信 息披露工作质量,保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苏宁环球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系指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中的"披 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 的信息,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 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遵守信息披露的纪律。 第二章 信息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