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严控担保风险
在担保审批方面,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强偿债能力且满足特定条件的单位提供担保,虽不 具备条件但担保风险较小的,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也可提供担保。申请担保人需提前15个工作日 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公司财务负责人受理后,由财务部会同董事会办公室对申请担保人、反担保方 的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形成书面报告后经层层审核,再组织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审批 程序。 对于不同情形的担保,审批权限有所不同。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50%等七种情形,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其他对外担保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即可实 施。 在担保合同订立、日常管理、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制度也作出了详细规定。公司应按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独立董事需在年度报告中对担保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若相关人员违反制 度,公司将追究其责任。此次修订的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为AI基于第三方数据生成,仅供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 责任编辑:小讯 8月30日,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进行修订,旨在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