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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化实华: 关于认购对象出具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票承诺函的公告

要求不相符,本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 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本企业认购取得的茂化实华股份在 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 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 将依法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茂 化实华")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公司控股股东 茂名港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 象,出具了《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票的承诺函》,具 体内容如下: "1.自茂化实华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决 议日前 6 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 关联方不存在减持茂化实华股份的情形; 股份超过茂化实华已发行股票的 30%,则本企业在本次向特 - 1 - 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减持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