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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虹公司: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Zheng Quan Zhi Xing·2025-08-31 10:13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 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 规定的说明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 式向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国 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国投先导集成电路私募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4 名上海华力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力微" 或"标的公司")股东购买其持有的华力微 97.4988%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 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保、行业准入等有关报批事项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 审批事项已在《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本次交易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 特别提示。 止转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