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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虹公司: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1.2条规定、《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Zheng Quan Zhi Xing·2025-08-31 10:13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判断,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第 11.2 条、《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标的公司符合科创板定位 标的公司从事晶圆代工业务,主要工艺节点为 65/55nm、40nm,主要覆盖独 立式非易失性存储器、嵌入式非易失性存储器、逻辑与射频、高压等工艺平台。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为计算 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根据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 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 23 号),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 分类中的"新型电子元器件及设备制造"(分类代码:1.2.1)、"集成电路制造" (分类代码:1.2.4)及"电力电子基础元器件制造"(分类代码:6.5.2)。因此, 标的公司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四 条中的"(一)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半导体和集成电路行业",符合科创板行 业定位要求。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