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艺股份: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信息 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永 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 协调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组织和管理董事会办公室具体承担公司信息披露工 作。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日常管理部门。 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件的情况和进展时,公司各事业中心、职能中心、 子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各单位")及人员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 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配合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相关工作, 并为董事会秘书和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