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艺股份: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财 务资助行为,防范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风险,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主 营业务范围外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外部主体提供资助的行 为,包括但不限于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一)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二)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三)最近 12 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10%; 第三条 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 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