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远互联: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对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和《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激励计划的 首次授予日为 2025 年 9 月 1 日,并以授予价格 22.06 元/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