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剑智能: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9月)
第三条 公司应审慎判断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应披露信 息,在满足证券监管规定及本制度所规定的条件和审批要求的情况下,公司的信息 可以暂缓或豁免披露。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年9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一)属于核心技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