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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剑智能: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 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以下合称"占用方") 占用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行为,进一步维 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占用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 而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合并范围内主体为占用方垫付的 工资、福利、保险、广告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占用方偿还债务而支付的资金;有 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占用方的资金;为占用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 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