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剑智能: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 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 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 送事宜。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 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 工作的日常管理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