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剑智能: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依照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 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提 名,并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 会会议。召集人应由独立董事担任。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 事会根据本工作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