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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浦迈: 奥浦迈: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浦迈")监事 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 (以下 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 属名单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拟归属的激 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