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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鹅股份: 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8 层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 证贵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 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天鹅棉业机械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 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 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电话: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