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信息实行分类管理发改委就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征集意见
Zheng Quan Shi Bao·2025-09-01 18:47
证券时报记者韩忠楠 值得关注的是,对于那些破产重整企业的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也作出了明确要求,重整计划或者和 解协议执行期间,重整企业或者管理人可以持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或者认可和解协议的裁定书, 向"信用中国"网站提出信用修复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最小必 要原则,临时屏蔽违法失信信息,临时解除可能影响重整计划或者和解协议执行的管理措施。重整计划 或者和解协议未执行成功的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恢复其原有违法失信信息公示状态。 据悉,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接下来,信用修复的协同联动措施也将配套实 施。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其中,轻微失信信息包括以简易程序对信用主体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以普通程序对信用主体作出的警 告、通报批评等行政处罚信息等。轻微失信信息可以不予公示或法定责任履行完毕即可申请修复,确有 必要公示的,公示期最长为3个月。 一般失信信息则包括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信息等, 其最短公示期为3个月,最长为1年。 严重失信信息包括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