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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多项涉民生新政9月1日起实施 涉技能培训、工伤保险、特殊工时等
Si Chuan Ri Bao·2025-09-02 00:04

从业人员同时在不同单位就业,应分别参加工伤保险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明确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从14个方面明确了工伤保险相 关问题。该意见明确,从业人员(包括非全日制用工)如果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就业,用 人单位应分别为其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如果不幸发生工伤,由工伤发生时实际用工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 险责任。职工在多个用人单位同时就业,或受伤前12个月内在不同用人单位之间流动的,以承担工伤保 险责任的用人单位月均缴费工资作为待遇计发基数。 对于工伤申请时限,该意见规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的时限,从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首次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申请时限最后一日为法定休假 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9月1日起,四川多项涉民生新政正式实施,包括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伤保险、特殊工时审批、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等。这些民生政策与民众生活有什么关系?记者进行了梳理。 高校毕业生等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可享受政府补贴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制定的《四川省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省内年满16周 岁,有培训意愿和就业创业能力的城乡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