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11个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新政省内率先落地
Qi Lu Wan Bao Wang·2025-09-02 08:26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台雪超 为充分发挥医疗保障对中医药发展的支持作用,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近日,青岛市医 疗保障局、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试点工作的通 知》,在全省率先推出11个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新政,经中医综合治疗达到西医手术治疗同等 疗效的,参照手术DRG外科病组付费,实现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推动中医药服务从"价格医 疗"向"价值医疗"转变。 《通知》要求各试点医疗机构根据患者临床表现,严格把握收治标准,对符合条件、拟纳入按疗效价值 付费的病例,应履行告知义务,确保参保患者的知情权。要按照临床路径规范开展住院治疗,按照出院 疗效判定标准,客观判定出院治疗效果。《通知》还明确了付费政策退出机制,如中医药治疗失败转为 手术、3个月内因同一问题再入院或中途转院等情况,将不予支付,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和患者权 益。 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印发了11个试点病种的临床路径,要求付费试点病例完成 临床路径且路径执行率达到80%以上,作为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病例评价和付费清算的重要依 据。 下一步,青岛市卫生健康、医保部门和各试点 ...